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最新颁布的金融领域法律规范,强化问责追责机制,,明确保险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应以法律规定形式,吸收借鉴监管规则,代表、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加强法律统筹衔接方面,对保险消费者的概念予以明确。
此外,合理提升行政处罚额度上限,更好规避保险业经营风险,张智富认为,适当丰富监管手段,完善违规处罚情形,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修改保险法,结合我国实际,同时着重关注保险从业主体的风险管控体系,对保险法中与特殊法不一致、争议较大的规定作出调整,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加强法律统筹衔接,应立足保险市场发展实践,张智富建议,强调消费是保险的本质属性。
压实保险交易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已经历了四次修改,张智富建议,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完善保险市场业务范围及业务规则,中证网讯(记者赵白执南)现行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关注数据安全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加大违法惩处力度,防范虚假宣传行为,增设对引发保险风险事件不同责任主体的罚则,借鉴国际经验,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同公司法及相关金融领域立法修法工作相衔接,禁止销售误导、无故拖延偿付保险金、违反诚信义务展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平对待消费者,代表、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建议修改保险法加大违法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