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文化中,羞耻感的定义与表达方式各不相同。然而无论在什么文化中,羞耻感作为个人道德的表现方式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中国的文化中,羞耻感作为一种对文化的维护和诱导行为的方式不断地影响着个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羞耻感愈发地与道德关系深厚起来,成为一种社会信仰。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道德的强制机制,一种熏陶你我之间应有的秩序与规范的“红灯”机制。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个体表现出对“羞耻”的明显厌弃,在公共场合上故意挑衅、作恶,以此获得更多的视听关注。这种现象和行为在网络中愈发泛滥,被人们称之为“撕逼”,“祖宗十八代”,“玩家荣耀”等等,尤其是在网络喷子中,这种羞耻感似乎已经变成了一项行业。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自由和匿名性使得网络喷子毫无拘束之感,言辞之辱,都让不愿接受其批判的人避之唯恐不及。
羞耻感从来不是愚昧与落后文化的产物,它在道德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羞耻感的缺失也必然导致个体道德准则上的缺陷和社会文明的下降。而把羞耻感变成一种信仰,恰恰是在不断地强化我们的道德体系,同时强调个体的责任和归属,让每一个人都知道社会健康的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道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