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461公顷,(三)社保安置: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2.9508公顷,(三)社保安置: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七、收回海滨街道办0.543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农用地1.4014公顷[耕地0.2529公顷(水浇地0.0243公顷、旱地0.2286公顷)、园地0.0022公顷、林地0.4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3公顷、草地0.5770公顷、建设用地1.5494公顷,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六、安置方式(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相关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位置示意图来源于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9月21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两则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因海滨街道梅东路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滨街道博茂社区官衙、路口经济合作社以及鸿城社区鹩哥寨经济合作社征地面积共计65.9535亩01第二十七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滨街道博茂社区路口经济合作社、鸿城社区鹩哥寨经济合作社(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位置示意图),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4122000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缴费年限15年,已于2021年8月1日前签订征地安置协议的。
该项目拟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458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杰欢论文网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符合《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位置示意图02第二十八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滨街道博茂社区官衙、路口经济合作社以及鸿城社区鹩哥寨经济合作社(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位置示意图),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符合《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缴费年限15年,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按原征地社保政策即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海滨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按原征地社保政策即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43969㎡!吴川海滨街道多处征收用地,不区分具体地类,已于2021年8月1日前签订征地安置协议的,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海滨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六、安置方式(一)货币安置:以发放土地安置补助费方式解决,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不区分具体地类,(二)留用地安置:按粤府办〔2009〕41号文、粵府办〔2016〕30号文和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3042000元;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用于梅东路片区开发,已纳入土地补偿标准内,其中农用地0.836公顷[耕地0.0640公顷(水浇地0.0341公顷、旱地0.0299公顷)、林地0.3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草地0.3747公顷]、建设用地0.6101公顷,该项目拟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338人。